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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在身边|惠民补贴岂能用来作人情

发布时间:2021-04-21 13:59 本文来源: 纪委办

纪律在身边|惠民补贴岂能用来作人情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近日,深圳市纪委监委编写的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教育读本《纪律在身边2——违纪违法案例解析100篇》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公开发行。该书围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关注的热点问题,通过情景问答、以案说纪、漫画图解等形式,深入浅出地进行解读。近期,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将选登部分内容。

惠民补贴岂能用来作人情




我该怎么办?

最近,街道负责审批惠民补贴的老李很烦恼。原来,前段时间当地政府公布了年度惠民财政补贴申领政策后,就不断有一些明知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亲朋好友来找他,希望他可以在审核资格时对他们“宽松一些”。老李犯了难,如果真帮了亲戚朋友,后果会怎样呢?

“纪律君”如是说

一直以来,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都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理应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执行。但在政策落实中,个别党员干部出现“优亲厚友”“亲疏远近”等行为,不但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利益,也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应当按照党内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除了上述行为,如果在落实民生保障工作时借机对群众吃拿卡要,则同时违反了《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规定,应当合并处理,其中对在扶贫领域借机对群众吃拿卡要的,还要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如果存在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的情形,涉嫌受贿的,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双重处罚。

老李负责审批的惠民补贴属于社会保障事项,应该严格按照审批规定办理,千万不能碍于情面,对不符合条件的亲朋好友网开一面,否则很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相关案例

2011年,天津市河北区建昌道街道福桥里社区居民王某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办事处原副主任冯某洪、街道居民科原科长朱某等人的审核批准,顺利申领低保。2014年,冯某洪曾接到王某某家庭违规享受低保的反映,经查情况属实,但仍未予停发。2016年,何某主持街道社区工作科工作期间,曾带领科室干部王某、刘某对王某某申领低保情况开展过复核,但碍于情面,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直到2018年9月,因超过申请时限,王某某一家的低保才被停发。2020年1月,冯某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4月,朱某、何某、王某、刘某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社会保障、扶贫脱贫等事项与老百姓利益切身相关,但从实践中曝出的案例来看,“为熟人破例”“有人情好办事”等情况仍然屡见不鲜,甚至有的地方形成了“上行下效”“你通融我通融”的潜规则,层层监管形同虚设,环环把关者成了“稻草人”。这看似事情不大,其实滋生了特权,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古人说:“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这句话警示我们,手握公权就得公事公办,不能为熟人破例,也不能为交情让路。党员干部有责任按照制度规定为老百姓服务。只有做到制度面前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所有人一律平等,才能切实让好政策惠及更多需要保障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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