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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9 11:06 本文来源: 纪委办公室稿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院兼职纪检监察员的选拔、聘任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员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条件

 一、坚持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严于律已,善于联系群众,能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本人自愿。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协助所在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和廉政教育培训工作。

二、对所在党总支及党员干部,党风、党纪以及廉洁勤政方面进行监督。

三、协助医院纪委和所在党总支核查处理有关党员干部违规违纪案件,协助党总支做好有关督导和教育工作。

四、经常了解并及时向所在党总支和医院纪委反映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及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

五、反映、转递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六、根据工作需要可参加相关监督检查或案件核查工作。

七、反映职工对医院纪委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权利义务

一、协助所在党总支组织开展医院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工作。

二、协助医院纪委参与医院内部的日常监督工作。

三、及时反映所在党总支的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及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

四、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申诉的办理情况。

五、参与相关的监督、核查工作,严格遵守纪委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

六、参加纪检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

七、参加或列席有关纪委工作会议。

第五条 聘任与解聘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由所在党总支民主推荐,经纪委办资格审查、纪委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公示,给予颁发聘任证书。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聘期为三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二届。对聘期内不符合兼职纪检监察员条件的可随时予以解聘。

三、党总支所属兼职纪检监察员由于工作岗位变动脱离本党总支,其兼职纪检监察员身份自动解除,由原党总支重新推荐,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程序,予以聘任。

第六条 例会制度

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学习纪检监察有关理论、政策规定、业务知识等;通报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部署;分析医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有关重要事项;研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的措施;协调解决兼职纪检监察员履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医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2016年5月3日印发的《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院党字[20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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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兼职纪检监察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