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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2-10-09 11:11 本文来源: 纪委办公室稿件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定,参照《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共产党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纪委委员会”)。

第三条 纪委委员会是对医院纪检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的会议决策形式。

第四条 纪委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要事项。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纪委委员会主要讨论决定以下重要事项: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医院党委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二)研究讨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讨论医院纪律检查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废、改、

立,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向医院党委、医院党员代表大会提交的工作报告。

(四)审议决定对医院党委管辖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申诉的处理意见或复查、复议结论;研究讨论或决定对医院党委管辖范围内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处理。

(五)选举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

(六)讨论决定应由纪委委员会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纪委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经纪委书记同意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纪委委员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纪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纪委委员会由医院全体纪委委员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安排兼职纪检监察员、各党总支纪检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召开必须有半数以上纪委委员到会;讨论决定党纪处分等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纪委委员到会。纪委委员因故不能参会,应当于会前向纪委书记请假。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纪委书记确定,也可由其他纪委委员提出建议、经纪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条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纪委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一条 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 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纪委委员半数为通过。对医院纪委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必须由应到会纪委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并按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 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涉及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

第十三条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纪委委员会进行议事

决策的,纪委书记、副书记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纪委委员会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会议议题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

议,列席人员由纪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十五条 纪委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议题涉及纪委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或者按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纪委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或决议,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与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七条 纪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或督办。办理情况应当及时向纪委书记汇报。

第十八条 纪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医院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形成书面意见报医院纪委研究。需要复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纪委委员会决定的事项,需报请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审核批准的,必须经报请批准后再行办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纪委办公室牵头负责纪委委员会会议的会务工

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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