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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22-10-09 11:13 本文来源: 纪委办公室稿件

中共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巩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适应纪检监察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要求,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助推医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参照《山东中医药大学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医院纪委委员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可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各党总支和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兼职纪检监察员列席。

第三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坚持全面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大学纪委工作要求,聚焦“三新一高”,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学思践悟,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基本目的,根据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精神,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习,系统学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自觉提升纪法素养,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制度意识,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程序性、前瞻性,推动执纪执法一体贯通运行。

第五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医院纪委主要负责人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承担相应职责。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时间、地点、会务、专题调研等工作由纪委办公室牵头承办,负责做好学习记录、考勤及新闻报道等工作。

第六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六)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七)国家法律法规;

(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大学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九)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规定;

(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医院党委要求应该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和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学习要紧紧围绕服务和保障医院事业发展和中心工作,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突出学习实效,注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八条  集体学习研讨要把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第九条  个人自学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读书目,并充分利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平台,以及参加辅导报告会、学习培训班、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自觉加强学习、刻苦学习,提升理论水平,提高业务素质。

第十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廉洁文化建设、作风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内容开展专题调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工作一线,在专题调研中深化学习。专题调研要注重“四不两直”,可采用座谈、随机访谈、问卷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第十一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笔记。

第十二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集体学习,严格遵守学习制度,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带头遵规守纪、示范引领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和促进工作的举措,转化为推动医院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本领。

第十三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向组长请假。

第十四条  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建立完整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安排、学习记录、考勤记录等内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医院纪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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