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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委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10-09 11:08 本文来源: 纪委办公室稿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委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纪委现有公章的有效管理,维护纪委公章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纪委公章使用的安全规范,结合医院纪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章是指中国共产党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三条 所指公章的使用范围

(一)以纪委名义发出的公文。

(二)以纪委名义上报的相关请示、报告等公函。

(三)以纪委名义开出的介绍信、公函等证明材料。

(四)以纪委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五)经纪委书记批准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公章的刻制、启用、更新、销毁、遗失或被盗等有关情况依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公章的保管

(一)公章由纪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保险柜等确保安全的橱柜里。

(二)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保管,确需委托他人代管的,应办理公章保管交接手续。

(三)公章原则上不得带离纪委办公室,确需外带使用的,应纪委书记审批同意后,由专人全程携带办理。

第六条  公章的使用

1.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台账,包括使用时间、盖章内容、申请人等相关信息。

2.印发公文时,由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

3.出具证明材料、颁发证书时,由纪委办审核后方可盖章。

4.查办案件文书需盖章时,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的程序执行。

5严禁在空白纸张、表格、信函、证件上加盖公章。若因办案需要,确需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办案文书上加盖公章的,由纪委书记签批后予以盖章。

6.在公章使用过程中,要保证所加盖的公章端正清楚,并按照有关要求加盖在对应位置,公章要骑年盖月。

7.凡经加盖公章的文件或纸张,都不得随意丢弃,重复或作废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私刻公章、把关不严的,导致加盖机关公章的材料对外提供后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机关公章保管人员、分管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从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起执行,由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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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纪委公章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