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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严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今年以来共处分109人

发布时间:2016-07-29 17:18
  济南:严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今年以来共处分109人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7月28日,济南市召开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现场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慕建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济南市委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专门成立课题组,开展专题调研。市纪委精心部署,扎实推进,整治和查处工作取得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确定问题线索301起,调查完结170起,查实10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
  会议强调,要突出重点,坚决查处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突出问题;重点查处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抢占掠夺、贪污挪用等严重问题。要严明纪律,对于违反党规党纪的党员干部,严格惩处、绝不姑息。同时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多做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挽救工作。
  要集中整治,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以“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处置问题线索、集中整改突出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治理活动,把治理成果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完善源头治理机制。要强化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工作敷衍应付、问题线索办理拖拉,问题反映突出而没有及时查处或者调查不够深入,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以及具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县乡是主战场,县乡党委负主体责任。县乡党委要增强责任意识,发挥好关键作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自觉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约谈有问题的基层党员干部,督办上级交办转办的重要问题线索,督导处理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镇街纪(工)委要负责承办,区县纪委要负责主办,市纪委负责督办。必要时,市纪委监察局将有重点地直查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大的典型问题。(济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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