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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制度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16 15:05 本文来源: 医务部

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不断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疫情报告管理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报告制度。

一、医院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配套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类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做好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二、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执行医疗活动的科室及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三、各临床科室、门诊部、社区服务站、保健站的各级医务人员,对发现的各类传染病及疑似患者要做到及时诊断、治疗和隔离处理,控制传播。认真登记好门诊日志、传染病分登、完整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送医务部进行网络直报。

四、传染病报告时间限定: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立即报告医院医务部,医务部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乙类、丙类和其他传染患者时,应于诊断当日零点前将传染病报告卡送医务部,医务部在当日完成网络直报。

五、传染病的登记、填卡和报告工作。填卡要求是:

(一)全:《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用A4纸印刷,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二)快:按传染病规定报告时限及时上报,不得延误。

(三)准:传染病登记、填卡按要求填写、报告准确。

六、门诊部、各临床科室病房要建立传染病分登本并有专人负责,加强本科室报告传染病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的检查、核对,防止迟报、漏报的发生。

七、医务部固定专人负责传染病的总登及网络直报工作,督促检查全院传染病的登记、填卡、报告情况,加强传染病总登、分登核对,防止迟报、漏报发生。每月检查一次,并写出自查小结。

八、医务部定期组织对各科室疫情报告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迟报、漏报现象及时调查处理,追究当事人及责任科室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做好医院传染病统计、上报工作。

十、传染病病种分类:传染病分为法定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

(一)法定传染病(共40种)

甲类传染病(共2种):(1)霍乱、(2)鼠疫

乙类传染病(共27种):(1)传染性非典型肺炎、(2)艾滋病、(3)病毒性肝炎、(4)脊髓灰质炎、(5)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6)麻疹、(7)流行性出血热、(8)狂犬病、(9)流行性乙型脑炎、(10)登革热、(11)炭疽(肺炭疽)、(12)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13)肺结核、(14)伤寒和副伤寒、(15)流行性脑脊髓膜炎、(16)百日咳、(17)白喉、(18)新生儿破伤风、(19)猩红热、(20)布鲁氏菌病、(21)淋病、(22)梅毒、(23)钩端螺旋体病、(24)血吸虫病、(25)疟疾、(26)人感染H7N9禽流感、(27)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报告的传染病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丙类传染病(共11种):(1)流行性感冒(2)流行性腮腺炎、(3)风疹(4)急性出血性结膜炎(5)麻风病(6)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7)黑热病(8)包虫病(9)丝虫病(10)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11)手足口病。

(二)其他传染病(共13种):(1)非淋菌性尿道炎、(2)尖锐湿疣、(3)生殖器疱疹(4)水痘、(5)恙虫病、(6)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7)肝吸虫病、(8)森林脑炎、(9)结核性胸膜炎、(10) 人感染猪链球菌、(11) 人粒细胞无形体病(12)不明原因肺炎、(13)不明原因、(14)其他。

十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各科室需明确职责,疫情报告责任落实到人,认真做好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不得漏报、迟报、谎报、瞒报。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在综合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

公共卫生管理办公室电话:82436337、8243666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 报告范围和程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医务部(82436337),节假日报总值班(82436614)。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后,迅速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突发事件应急急救领导小组的组长汇报,急救领导小组的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在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如电话、传真、网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

  1.必须报告信息: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及通讯方式。

  2.尽可能报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由首诊医师和相关临床科室向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秘书报告,报告信息经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确认核实后,指定医务部网络直报人员按规定时间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结案报告则在事件结束24小时内,经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由急救工作领导小组的秘书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各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患者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院内感染暴发疫情以及食物中毒事件处置措施

对院内感染暴发疫情以及食物中毒事件坚持“边抢救、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原则,以最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1、开展院内感染病人和疑似病人的诊治和隔离防护工作,实施重症和普通病人相对分区并床旁隔离管理,做到标识明确,及时排除或确诊疑似病人;

2、将传染病人及时转送感染疾病科隔离病房进行正规的治疗和护理;

3、必要时对易感病人实施分区隔离治疗,甚至暂停收治新病人;

4、对于食物中毒病人,应立即紧急处理并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5、及时正确地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6、做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理工作,防止进一步交叉感染和污染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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