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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全院省直医保参保职工数码照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5 16:58

院属各党支部、各科室:
    为顺利完成全院省直医保参保职工数码照片采集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3月25日至4月19日(具体安排见附表1)。
    2、地点:大四楼文化活动中心接待室。
    3、各党支部要确保通知到每位参保职工,按照时间安排,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好照片采集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支部参保人员照片命名及签字确认工作。
    4、职工拍照时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拍照后由工作人员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姓名格式为照片命名,本人核对后在确认登记表上签字。身份证复印件留底备查。
    5、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拍照的人员,可在本支部时间安排内或医院统一安排的机动时间进行补拍。4月19日前未拍照人员,医院不再统一安排拍照,由各党支部负责通知本人,按照照片采集要求于4月22日12点前  将个人照片报宣传统战科,逾期不候。
    联系电话:36724、36244    邮箱:xc82436244[at]163[dot]com
    附件:1、省直医保参保职工数码照片采集时间安排表 
          2、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数码照片采集要求 
                    
    附件1

省直医保参保职工数码照片采集时间安排表

序号
党支部
日  期
人 数
备    注
1
机关一
3月25日(周一)
158
 
1.拍照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个党支部以科室部门为单位组织安排好人员顺序拍照,确保照片采集工作连贯顺利高效进行。
 
3.各党支部指定一名人员做好照片命名及确认签字工作。
 
4.按时到场,并按先后顺序排好队,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拍完后尽快离开,以保证拍摄工作有序进行。请大家密切配合,相互理解,顺利完成照片采集工作。
2
机关二
3月26日(周二)
3
康  复
3月27日(周三)
85
4
内  科
3月28日—29日
(周四—周五)
146
5
外  科
4月1日—2日
(周一—周二)
150
6
社  区
4月3日(周三)
88
7
医  技
4月7日—8日
(周日—周一)
170
8
后  勤
4月9日(周二)
52
9
门  诊
4月10日(周三)
89
10
眼  科
4月11日(周四)
42
 
机动时间
4月12日(周五)
 
11
老干部
4月15日—19日
(周一—周五)
离岗29
退休440
总计469

附件2:
    山东省省直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数码照片采集要求   
    1. 数码相机
    使用300万像素以上数码相机。
    2. 拍摄环境
    室内,窗子应有窗帘避免阳光直射。
    3.灯光要求
    1)有条件的可以配置:
    配置三基色柔光灯(冷光源、色温为5600K)两只、灯架两只、配套灯管12只、配套电缆(6米×2)及插头2套。灯具摆设高度与被拍摄人肩部同高,角度为左右各45度,朝向对准被拍摄人头部,距离被拍摄人1.5-2米。
    2)一般配置:
    自然光拍照。
    4. 背景
    统一使用白色背景。
    5. 拍摄设置
    A.被拍摄人采用坐式,正面拍照,眼睛直视镜头,双肩、双眼处于水平。
    B.被拍摄人离背景距离应保持1米距离。
    C.被拍摄人离拍摄数码相机应保持1.5-2.0米距离。
    D.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即普通证件照片,彩色免冠照片,画面主要为人物的头部和半胸;头像居于正中,脸部需占整张照片的50%到60%;拍摄人发顶至照片顶部约占10%。
    E.被拍摄人应着棕色、红色、绿色、黑色等深色系服装(不能着白色等浅色系服装)。
    F.相机设置为自动曝光模式,环境明暗程度应能使照相机闪光灯自动闪光;照相机设置为2048*1536分辨率,精细(高)模式。
    G.照相机要用三角架支持,防止产生抖动。
    6.一般性要求
    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被拍摄人应配戴眼镜,但必须能清楚地看到双眼,镜框不能遮住眼睛的任何一部份,镜片不能是彩色的,也不能反光。
    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脸上不能有阴影,发型整齐不能遮住脸,特别是不能遮住眼睛,要露出全部面庞。
    7.数码照片尺寸
    20*25mm 或大于 20*25mm 的比例图片
    分辨率在300dpi以上,照片尺寸20×25mm(283×349像素),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
    8.照片命名要求
    每人图像保存为一个文件,以被拍摄人身份证号码+姓名为照片文件名。
    9.照片格式:JPG格式。
    10.照片上报
    将单位职工所有人照片按照要求采集完成后,刻录成光盘或用移动硬盘送社保局医保处。

宣传统战科   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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